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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采风检察机关严打破坏环境资源犯罪 保护青山绿水

来源:m6米乐网页版在线登录    发布时间:2024-07-08 04:5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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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动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活动的深入开展,河北省永年县检察院与县环保局建立了“互学机制”,定期为对方开设“互学讲堂”。

  虽然嫌疑人已落网,但案件的办理还在继续,福建省福清市检察院大力推行“补植复绿”机制,既实现了法律惩戒功能,又修复了生态环境。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检察院依法启动法律监督程序,向环保、工商、国土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能。

  湖北省建始县检察院督促执法部门履职,及时召开案情分析会并建议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合作,开展综合治理,建立起长效机制。

  经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检察院提起公诉,两名倾倒废料的被告人被法院以污染自然环境罪判刑。

  “你看,现在塘里的水清了,周边的芦苇也发芽了!”3月15日,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检察院派驻虎山检察室干警前往崔景阳村回访,站在水塘边上,村民向他们介绍着。

  去年3月,岚山区检察院派驻虎山检察室巡访时,崔景阳村一处水塘的特别景象引起了干警注意:蓝绿相间,泛着莹莹的光亮,周围寸草不生,让人感到莫名恐惧。干警找到附近村民了解情况,原来,这是一处被严重污染的废水塘,水塘上游有一家工厂,排出的废水严重污染了水塘及周边地下用水,影响了周围几个村村民的生产生活,水塘里放养的鱼苗也死了个干净。“村里曾多次到环保等相关监管部门反映,但迟迟没得到答复。”村民张某气愤又无奈。

  派驻检察室干警立即将情况汇报给院里,该院随即派员进行实地调查。检察干警发现,该区域有多家非法经营的钢渣磁选厂,厂家将工业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经有关部门检测,此处排放的工业污水为强碱性废水,属于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生态环境,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

  岚山区检察院依法启动法律监督程序,向环保、工商、国土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能,切实维护环境资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环保等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迅速启动集中整治钢渣磁选厂环境污染问题专项行动,此次行动摸排并关停了25家未办理工商登记和任何环保手续的钢渣磁选厂。

  山东省检察院对该案高度关注,专门派员指导案件办理,要求继续跟进监督,督促环保等部门加大执法巡查力度,按照“谁破坏、谁修复,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恢复土地使用原状,促使污染企业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全面完成污染治理任务。

  “快看,连小野鸭也回来了。”一个村民兴奋的呼喊声将检察干警从回忆中拉了回来。美景重现,众人都开心地笑了。

  2月的午后,空气湿润,山里的小树苗经过大雨洗礼棵棵精神抖擞,一枚枚小嫩芽迫不及待地冒出枝头,急着为山坡披上绿装。

  刘義扶了扶一棵被风吹斜的树苗,边用脚将树苗周边的泥土压实,边对同行的公安干警说:“经过这场春雨滋润,陈某去年11月补植的相思树和木麻黄树苗应该很快就能长起来……”

  刘義是福建省福清市检察院公诉科生态林检办案组的检察官,陈某是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的嫌疑犯。陈某案件不久将开庭,趁着周末,刘?我约上办案的公安干警一起到现场看看补植树苗的长势。

  2015年2月,一篇题为《福清城头镇有人毁林取土》的新闻引起了该院领导关注。报道称,有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挖山取土”,原本郁郁葱葱的山头已满目疮痍。“相关行为人很可能涉嫌犯罪!”该院领导迅速召开会议,并成立了专案组。

  接到任务后,刘義与同事立刻与公安机关对接,督促公安干警尽快赶赴现场调查取证并引导侦查。经实地勘查、走访排查,非法取土者陈某、张某被锁定。

  办案人员初步查实:被毁坏的林木是国家级三级保护国防林且面积达5.2亩,嫌疑人已经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2015年3月10日,经福清市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开始立案侦查。同年9月24日,陈某被抓获归案。11月2日,福清市检察院决定对陈某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批准逮捕。11月18日,张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虽然两名嫌疑人都已经落网,但是案件的办理还在继续。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福清市检察院大力推行“补植复绿”工作机制,既实现了法律惩戒功能,又修复了生态环境,同时,还给了嫌疑犯获得从宽处理的机会。

  2015年11月26日上午,冬日的暖阳照在山头上。陈某的妻子早早地叫醒了家人和工人,大家一起将相思树和木麻黄幼苗运到被陈某破坏的林地上,开始了补植复绿工作。“我们一定会按要求把树种上,也一定会吸取这次的教训。”陈某的妻子对在现场监督的刘義说。

  当天上午,被破坏的5.2亩林地补植完毕,下午,福清市公安局决定对陈某取保候审。2016年2月4日,福清市检察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陈某提起公诉,当日下午其家属向城头镇政府缴纳了9300元的管护费用。

  “曾经被污染的指阳河现在水清如镜,阳光下都看不到尘埃!”2 月18日,湖北省建始县居民小李在上班的路上,忍不住又掏出手机对着绿水青山“咔嚓”几下。

  指阳河是建始县母亲河的支流,因该河段地处城区施工位置,加之部分居民环保意识淡薄,工程渣土和生活垃圾被抛入河内,河水日益变质,周边蚊虫滋生,环境污染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

  2015年2月9日,该院主动亮剑,督促履职,及时召开案情分析会并向县环保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该院建议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合作,开展综合治理,并建立起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当天,该院还邀请环保、公安、水利、国土、林业、住建、城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到指阳河边召开现场会,共商治理良策。

  2015年3月,该县环保部门成立了治理指阳河环境污染工作专班,并协同相关主管部门联合制定了指阳河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同年9月底,该县环保局副局长唐恢龙向检察院反馈:“我们已同相关主管部门共同完成了污水管网建设,环境污染得到明显治理,感谢你们提出的建议。”

  2015年5月,建始县检察院督促环保部门履行职责的检察建议被环境保护部和中国法学会联合评为“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优秀事例”;同年11月,该案还被最高检评为“全国行政检察优秀案件”。

  “环境保护问题已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焦点,我们将强化法律监督手段,保护好青山绿水,为幸福秀美建始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该院检察长田崇忠说。

  1月29日,河北省永年县环保局监测站里,监测员小张正向县检察院侦监科的干警们讲解着水样成分分析仪:“我们环境监察大队采集回来的水样就是在这个地方进行分析监测的……”

  2016年春节前后,为推动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活动的深入开展,永年县检察院与县环保局建立了“互学机制”,定期为对方开设“互学讲堂”。

  “我们通过玻璃电极法来监测被测水样的PH值,根据水体表现的酸碱程度来测定该水样是否被酸或碱污染。”小张一边讲解一边调试着仪器。“那被强酸污染的水看起来有什么异常,又会有什么危害呢?”该院侦监科科长赵璧问。“通常来说,被强酸污染的水会呈黄色并伴有刺鼻的味道,这会严重污染水源也会对土壤造成非常大的损坏。”小张说。赵璧听完后若有所思,他正好刚刚受理了一起污染自然环境案。

  王某和李某以每吨200元的价格为一些工厂处理加工产生的废酸,但二人所谓的处理就是趁天黑将废酸倾倒在村外的井里。30吨废酸被倒入井中后开始外溢,并流向村内,二人见状匆忙逃跑。次日清晨,村民发现街道被黄色液体污染且气味刺鼻,随即报案。王某和李某随后落网。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赵璧发现该案中的废酸在县环境保护局和省级鉴别判定部门各自出具的监测报告中,虽然都显示呈酸性,但PH值并不一致。于是,他把这样的一个问题提了出来。“因为不同的时间样品中的水分多少会有所蒸发,还有一个原因是县里的实验器械不如省里的先进。但是误差会在一个很小的范围内,这在实验结果中是被允许的。”小张解开了赵璧的疑惑。

  2月2日,王某和李某因涉嫌对环境造成污染罪被永年县检察院批准逮捕。猴年春节后第二个工作日,该院关于制定《环境污染案件联席会议机制》的检察建议发往了县公安局和环保局……

  40岁的张某是某物流公司的罐车司机,原本生活红红火火,却因一时财迷心窍,与鱼塘的看守人员隋某合作,将运输的化工废料偷偷倾倒在附近村落的养殖鱼塘内。近日,经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污染自然环境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和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均没有提出上诉。

  2015年3月,一个偶然的机会,天津某化工公司的业务负责人王某结识了张某。当时,王某正在为处理公司的盐酸废料一筹莫展,问张某能不能帮忙。“山东滨海有家企业能处理废酸,这种浓度低的盐酸我可以帮你们运过去处理。”张某说。就这样,二人签订了运输合同,王某按每吨废料100元的运费支付给张某。

  然而,所谓的工业废料处理公司完全是张某杜撰的,这批废料的处理,他另有打算。2015年5月的一个傍晚,张某开车至一处偏僻的未使用鱼塘旁,偷偷将工业废料倒了进去。此时,鱼塘看守人员隋某走了过来。“大爷,我就倒点东西。”张某说着,把200元钱塞到隋某手里。隋某得了好处,虽然闻到一股刺鼻的气味,但毕竟鱼塘现在没有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也就睁只眼闭只眼过去了。因此,每次张某从化工公司拉来工业废料,都提前跟隋某打招呼,让隋某帮忙望风,并送上200元钱。

  刺鼻的气味引起了周边村民的注意,纷纷向滨海新区公安局大港分局举报。公安机关迅速出警调查,2015年10月14日,隋某主动到案配合调查。11月2日晚,潜逃多日的张某也在天津市津南区被警方抓获。

  经滨海新区大港环境保护监测站评估,张某非法排污造成的环境损害费用为55万元,张某和隋某承诺将承担相应费用。贪小便宜吃大亏,张某和隋某一开始就把账算错了。

  最高人民检察院 (100726)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查号台) 010-12309(检察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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